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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工作
各地要严格按照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有关要求和创建实施方案,及时完成列入2021年度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村的建设专项规划编制(村庄设计),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,三年内完成项目建设。
各创建村建设专项规划与实施方案必须于2021年4月底前完成。
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工作
要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撬动作用,加强地方财政配套补助,多渠道筹集保护发展资金,全力推进保护项目的实施,并通过两年建设——
山水、田园、坡岸等村落环境得到较好的修复治理;
传统风貌建筑得到有效保护修复;
古桥、古树、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得到保护修复;
村庄入口等重要公共空间节点风貌得到提升;
村落空间形态、街巷等脉络肌理得到有效延续;
垃圾、污水、电力、消防等设施功能得到完善提升。
各市建委(建设局)要切实加强对传统村落风貌保护提升工作的监督指导,2021年10月底前必须全面启动项目实施。
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落地试点工作
各地要按照《浙江省村庄设计导则》和“浙派民居”风貌塑造要求,开展村庄设计与农房设计方案编制,并严格按照设计方案启动项目实施,力争经过两年建设,取得初步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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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浙江发布,版权归原作者所有。
值班编辑:吴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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